徵信社-返回首頁徵信社-公司簡介徵信社-服務項目徵信社-真實案例徵信社-相關新聞徵信社-客戶問答徵信社-法律常識
電話
徵信社-婚前徵信
徵信社-外遇抓姦
徵信社-犯罪蒐證
徵信社-虐待兒童
徵信社-跨國案件
Valid XHTML 1.0 Transitional
配偶之一方精神外遇,是否構成刑法的通(相)姦罪?他方能否請求判決離婚?

徵信社

按刑法的通(相)姦罪,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,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。而所謂「精神外遇」,係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,與法律所責難的「肉體外遇」不同,縱使他們在精神上、思想上、言語上、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,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,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相)姦罪。

.